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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棚改政策惠及百姓

百万“老棚户”有了“不动产”

    新华社长春7月20日电(记者郎秋红、褚晓亮)“如果没有党和政府,没有棚户区改造,我一辈子都不可能有自己的房子。”一提起棚户区改造,吉林省长春棉织厂61岁的退休职工王树恩充满感激之情。

    王树恩一家由20多平方米低矮破旧的平房迁入花园小区,如今拥有了自己的产权房。从2006年开始,吉林启动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到今年末,陆续有37万户、100多万“老棚户”像王树恩一样迁入新居,拥有自己的“不动产”。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平房密度大、建成时间长、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区域。作为老工业基地,由于历史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影响,吉林省棚户区量大面广,这里人口多、居住条件差,房屋失修失养,行路难、吃水难、入厕难。“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冬天不御寒,夏天雨水灌”是棚户区居民生活的真实写照。棚户区内的居民以下岗职工、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群众为主,他们既没有条件改善住房,也没有能力购买新房。有的家庭七八口人挤一间房,孩子吃饭、睡觉、写作业全在床上……

    2005年10月,吉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重大决策,决定从200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彻底改善居住在棚户区内37万户、100多万人口的住房条件。

    吉林省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启动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工程,各地、各部门面向群众,纷纷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提出,对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对被拆迁人按国家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为支持棚户区改造,吉林还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贷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满足承贷人合理的资金需求。同时,突破对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贷款人必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限制。

    长春市出台了历史上最优惠的拆迁补偿政策,“拆一还一”,每户不足49平方米的补足到49平方米,增加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只缴纳建筑成本,偿还面积和新增面积产权归个人所有。

    长春市二道区棚户区居民董淑英原住房是20平方米,可上靠到49平方米,增加的2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703元的建筑成本价补足,约2万元。“现在长春最便宜的商品房一平方米也要2500多元,我等于花2万元住上了12万多元的产权房。”她说。

    棚改政策惠及百姓,温暖人心。在吉林省许多地方,出现了百姓排大队等候签订拆迁协议的热烈场面。到2006底,全省共拆除房屋950万平方米,搬迁18.6万户,拆迁人数60.7万人。

    今年,吉林省又将棚户区改造列为解决民生问题的8件实事之一,目前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剩余的550万平方米棚户区正在紧锣密鼓地加紧进行,力争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同时,省政府决定将棚改由市州政府所在地向县市延伸,扩大改造范围,再完成全省41个县(市)41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

    目前,全省已拆迁房屋851万平方米,搬迁近12万户,开工面积1564万平方米。在不久的将来,越来越多居住在棚户区的广大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众都将拥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07年08月25日 (责任编辑: 田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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