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建成后管理与维护时,应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现有农民承包地经过整理改良后,一亩不少地给过去的承包户耕种;
二是集体所有的未开垦利用土地整理后,可考虑一部分追加给农民承包,一部分由集体作为机动地开展规模经营;
三是国有可耕地开垦后考虑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