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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守泰
看了《东方今报》(11月12日)有关开封市龙亭区民政局社救科科长董立太帮环卫工老婆兼职扫大街3年的报道,颇为感动,颇为感慨。今年45岁的董立太,三年来每天凌晨随妻子一起起床到指定的区域打扫卫生,运送垃圾,有时连早饭也顾不上吃。到了双休日,他更是“全天候”陪妻子一起劳动,甚至在大年初一,夫妻俩还工作在“前线”,三年如一日,无怨无悔。董立太过着清贫的生活,甚至连穿的衣服、皮鞋也是从垃圾堆里拣来的。有人给他出主意为爱人办理低保,但因按照政策规定不够条件,他根本未予考虑。他说:“我干民政工作10多年了,比我困难的还有很多,我不能昧着良心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牟私利。”
作为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科长,虽说不属领导干部,却也是个管用的“实权派”。董立太不怕“掉架”,义无反顾地长期帮妻子扫街,委实是一个好丈夫;更为可贵的是,他没有凭借职权为妻子办低保,谋取一己私利,委实是一个好干部。在他身上,充分体现出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家庭美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堪称所有公务员的道德模范。
董立太之所以帮爱人扫街,是因为他的环卫工妻子有病且高度近视,他担心孱弱的妻子在哪一天会突然昏倒而无人发现。于是,他宁愿承受冷漠乃至蔑视而坚持,从容坦然。从根本上说,是夫妻相敬如宾、互爱互助的理念支配着他,而不管爱人的身体状况和社会地位如何。他的行为体现出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家庭美德,以至他的所有同事一致认为,老董是一位好丈夫、好父亲,平时回家就叫自己的爱人向他学习。正是由于具备这一美德,他才有失“身份”地与病妻同甘共苦,而不嫌弃糟糠之妻,也使得夫妻更加亲密无间,家庭更加和谐稳固。
按通常的“逻辑”,一个握有实权的民政部门科长,通过“运作”为爱人办个低保,享受点待遇,应该没问题,纵使违规也会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同情与谅解。然而,董立太从未考虑这些,他想的是如何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如何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好好为公众服务。他的选择体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树立起国家公务员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有利于提升政府威信,必然受到百姓的信赖和爱戴。
与董立太的“怪异”选择形成对比的是,当下一些公务员和领导者在恪守职业道德、继承传统家庭美德方面的不佳表现。他们有的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一旦掌握职权变寻找机会为自己、家人和亲友谋取利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不尽家庭和社会责任,生活奢糜,吃喝嫖赌,找情人和小姐,闹得夫妻关系紧张,家庭不和,直至家庭破裂,社会影响极坏,为民众所不齿。毋庸讳言,这样的表现并不罕见。它与我们所倡导的优良道德风尚背道而驰,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政府形象、公务员形象。在董立太面前,他们应当感到汗颜,应当进行反思了。
令人欣慰的是,董立太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在知道他的情况后,没有看不起他,也从各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但在我看来,仅有这些还不够。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而国家公务员的模范作用,对于落实这一精神无疑具有更现实、更积极的意义。我们应当按十七大要求,对董立太的事迹予以充分地肯定,并大力进行表彰宣传,号召大家向董立太学习,以他为榜样正确对待工作和家庭,以此来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新风正气,倡树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促进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员的作风建设,促进行业作风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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