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是七八十年代国有企业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企业职工子女就业,出资兴办的以劳动服务公司或以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5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先试点,再推开”原则,在东北三省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我省长春市、四平市、白山市被列为厂办大集体改革第一批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