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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剑
湖北建始县法院法官黄志佳因持党校文凭被拒参加司法考试、愤而状告党校欺诈,他今年1月9日又向法院邮寄书面申请,追加司法部、教育部作为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财经》1月10日报道)
中国的法律人接连以被告和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形成了一股潮流,继律师们玩这个出尽风头之后,法官们也不甘寂寞加入进来。因为他们是法律人,因此,他们的诉讼活动就格外引人注目。
去年6月,黄法官起诉党校欺诈。案由是,当他持党校颁发的本科文凭报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时,却被告知,用这个文凭不能报名,当地司法部门和教育部门都认为,这个文凭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而当年党校的招生文件中,党校明确承诺学员毕业后,“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因此,他认为党校涉嫌欺诈。
被立案后,过了半年时间也没有开庭。现在,他追加司法部和教育部作为此案第三人,用意十分明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如果判黄法官胜诉,党校败诉,当年,黄法官参加党校学习所花费的两万元钱可能被追回;如果判黄法官败诉,党校胜诉,不构成欺诈,这样,曾经拒绝黄法官司法考试的司法部门就涉嫌违法。那么,凭党校的本科文凭,黄法官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如此一来,黄法官无论胜诉和败诉,都有斩获。
黄法官虽然作为公民参与诉讼,但是,他是有着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公民,也因此,他布下的这个法律残局,让几个方面斗来斗去,百般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而他可坐收渔翁之利。
这样一个局面的出现,与其说是黄法官太聪明,莫不如说相关的文件“打架”和当年不合理的行为,让黄法官钻了空子。从教育部门的理解来看,党校的教育当然不是国民教育,但是,党校的内部文件却规定属于国民教育。文件“打架”,规定“打架”,党校函授学员的权益自然也受到了损伤,毕竟花钱了交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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