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昨日开始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如何提高立法质量,改变部门立法的弊端,以及如何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保护群众利益,这些问题是代表们最关心的。
必须确保法规的权威性
对个别地方不执行地方法规的情况,省人大代表、民盟吉林省委副主委张釜感到非常不理解。
张釜代表举例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期间制定出台的供热条例提出,居民冬季最低室温不得低于18摄氏度,否则就应给用户退费。张釜说,当初制定这部法规时,经过了认真反复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排除种种干扰,最终推动了条例的出台,但不少地区都提出应该改为“16摄氏度退费”,虽然修订案最终没有通过,但部分地区目前仍然没有执行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只执行低于16摄氏度退费的“自行规定”。
张釜代表指出,提高立法质量固然重要,但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法律法规能够真正实施更重要。此建议引起多位代表共鸣,很多代表指出,实际上16摄氏度的温度在冬季确实偏低。
部门立法弊端应革除
部门立法的弊端从国家到地方都格外关注。省人大代表、吉林大学教授连建设谈起这个话题。
近些年,我省立法之初都把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常委会会议期间还邀请公众旁听,对这些,连建设颇感欣慰。但他同时指出,部门立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一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很多时候我们的法规草案是部门起草,草案到了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的修改,也成了部门利益的协调,削弱了人大的立法职能。”连建设表示,要推进民主政治进程,这种部门立法的问题应该解决好。
张釜代表对此很赞同,他认为目前部门立法的倾向,影响了人大立法计划的制订,通过部门立法,有时候出现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另外,张釜代表还提出,一些法规草案提交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还不太规范,大家审议时甚至需要更改字句,有的法条需要审议2~3天,说明草案还不够“专业”,“鉴于目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修法律专业的人士比例还不够高的现实,可以研究高薪聘请2~3位法学博士,在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设立法律法规起草办公室或者文案室。这样可以保证立法的专业化,避免法规制定粗放化。” 本报记者 胡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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