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标准将调至100元/月

    ■记者 李明罡/报道

    本报讯 昨日,省民政厅厅长张晶在有关会议上透露,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水平,坚持以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为重点,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以慈善援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和救助起付线,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今年我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将由85元提高到10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标准将由360元提高到420元。同时,我省将继续强化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制度。在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资金来源有保证、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在做好减灾和泥草房改造工作中,我省将做到因灾当年倒房、当年重建、当年入住,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全省还将同步完成4.5万户困难户的泥草房改造任务。

    今年我省要将1万名符合条件的分散五保对象纳入集中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建立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供养标准,确保全省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年村民人均生活水平”。

    此外,我省将继续加大乞讨救助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通化、延吉、白城、松原四个城市新建和改建4所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任务,推动边境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站的改扩建。

来源: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 发布日期: 2008-01-25 (责任编辑: 赵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