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据新华社报道,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同时规定, 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省级机关统一组织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县机关分别举办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全社会都要学法用法,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不过,国家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是学法用法的核心力量和关键部分,为此我国的多个“五年普法规划”都把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在新法不断出台、修法十分频繁的当今阶段,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普法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和艰巨。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用红头文件明确学法时间,把学法用法当作各级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强制性义务,实在难能可贵,其做法值得肯定。
然而,对这种做法,笔者也有些许疑问,倒不是认为不需要规定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时间,而是认为仅仅规定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因为如果没有严格的依法行政考核要求的话,这种没有明确的学法目的、任务和压力的时间规定,很可能会沦为公务员每年一次的公费休养或公款旅游。因此,在笔者看来,规定学法时间不如严格依法行政考核。
其实道理很简单。学法之于用法,就如同法制之于法治,法制的结果不必然是法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不等于严格依法办事,同样,学法的结果并不必然是用法。学了法,明确了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熟悉了法律程序,一方面可能因为缺乏法治环境,屈从权力淫威,而没有机会用法,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不良政风而将掌握的法律知识用于规避法律,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活动。因此,学法与用法之间决不能划等号,更没有必然的正向联动关系。
但如果换一个角度进行要求,结果就会完全不同。具体来说,就是对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加大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并对其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严厉追责,那么,他们为了保住职位和官位,就会被倒逼着努力学法用法,到那时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就不仅有了动力,而且也有了压力。此时此刻,党委政府再顺水推舟地拿出一定时间组织他们学法,效果会大不一样。 实践早已证明了这一点。目前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进入第五个五年规划,按理说国家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已经接受了相当多的普法教育,可事实上他们的依法行政状况如何呢?我们无需列举更多的实例,在不少城市不断出现的想拆就拆、想禁就禁、想停就停等大范围的违法侵权现象,就是学法不等于用法更不等于依法行政的最好注脚。就拿江苏来说,在近年来领导干部任前考法的活动中,江苏省也是“领头羊”,且已实行多年,结果到底怎么样呢?可惜没有专门的评估。
前不久,全国普法办发出了《 关于开展法治城市 、 法治县(市 、 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笔者注意到这个文件不仅强调了加强普法教育,更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当作重要任务,较好地兼顾了学法和用法。我们希望各地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法治考核和监督上,从而给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形成学法的压力,造成倒逼之势,而少搞没有任务动力和压力的学法用法花架子。(2008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