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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孙鹤 本报记者 韩雪洁

    从2007年4月开始,按照国家的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了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也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举措送到了基层。

    一是建立了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目前,全省已形成了省、市(州)、县(市、区)、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五级组织网络”。全省2352个街镇乡、社区,全部建立了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全省共配备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3038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3538名,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街镇乡、社区延伸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在全省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我省抓住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启动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定了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采集用人单位信息,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摸清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况,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2007年,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比上年提高了10.3个百分点。目前,全省完成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的企业达到7.1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51.8%;涉及职工91万人,占全省企业职工总数的58.3%;共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4.9万册,涉及职工74.4万人。

    三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开始显现。我省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组织网络后,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优势,积极组织他们协助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并经常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尽量避免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对难以调解的案件,及时上报到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处理。2007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减少10.5%,来省进京上访批次比上年下降19.9%。

    四是推动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各街镇乡、社区积极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深入辖区内用人单位宣传、解释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统一规范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三大板块工作。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三大板块方面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责、各种管理台账等基础工作,统一进行了规范,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试点工作成效的取得,主要缘于全省的高度重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推动了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市(州)、县(市、区)层层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等为成员单位,形成了层层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并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形成了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积极探索,明确目标。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省提出的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明确”、“四个建立”。即明确街镇乡、社区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的基本职能。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基础数据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组织网络;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处和预警机制。

    ——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我省确定以街镇乡、社区现有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组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机构,并统一为全省每个街镇乡、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配备一名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有的地方还为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了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每个街镇乡、社区至少配备了一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同时,街镇乡和社区还普遍建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各项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劳动用工备案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础,也是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推进这项工作,我省组织开展了历时两个月的劳动用工备案攻坚战活动,建立包保责任制,将用工备案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社区,落实到人头,并按周调度通报用工备案进展情况。

    此外,必要的资金支持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长春市为街道、社区购置了大屏幕液晶显示器,投资开发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管理软件;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出资为所辖街镇乡、社区增配了电脑和办公设备;辽源市将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基础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发布日期: 2008-05-21 (责任编辑: 田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