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有40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而在这些企业中工会组建率不足五成。7月1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陈伟光明确表示,9月底前,此类企业工会组建率必须达到90%以上。(7月16日《新快报》报道)
针对某些企业威胁,如果要强制建立工会,那么,这些企业就迁出广州,陈伟光主席强硬表示,“为GDP牺牲劳工的利益,甚至牺牲劳工的权利,现在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本来,这番强硬的话语应该引来掌声,可令人生疑的是,绝大多数跟帖的网友似乎并不买账。许多网友表示,企业工会即使是外企工会,也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并不能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和无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与其建还不如不建。
在外企组建工会的问题上,当前的困境就是,无论是企业的老板还是员工,两头都不积极。
一头是企业老板不积极,因为他们担心工会给自己惹麻烦。另外,境外工会与国内工会不同,境外的工会基本上都是行业工会,只有大型甚至超大型企业才有,而我国的工会基本都是企业工会。因为国情不同,外企不习惯在企业内部也成立工会。而且,境外工会的运行不花企业一分钱,主要是靠工会会费运行。而我国的企业工会要花费企业不少成本,如办公室的提供,有些工会领导工资的提供。
另一头是企业员工不积极。现实的状况是,绝大多数企业工会并没有极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许多企业的工会主席就是企业的管理者之一,参与企业的决策时,也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利益。在发生劳资纠纷或冲突时,这些工会领导人基本上都站在老板一边,根本不为员工说话。因此,工会维权的作用与工人的期待之间还有相当距离。
员工应该是工会的最大受益者,因此,他们也应该是建立工会的最积极的推动者,是工会活动的最积极的参与者。在老板左顾右盼,违反中国法律,拒绝建立工会的时候,员工的消极支撑了老板的不良意图。
考虑到企业工会目前的运行状态,各级地方总工会与其把主要精力放置在督促外企建立工会上,莫不如放置到如何完善工会职能上,如何最大限度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工会职权上,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上。
面临老板的抵制,如果没有员工的支持,各地总工会单枪匹马的努力,恐怕总是事倍而功半。一个事实是,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们就奋力推动在外企建立工会,可时至今日仍是老大难。工会维权作用一天不到位,那么,员工的支持就一天不到位,而外企建工会也就难上加难。
■高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