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日前启动,广东省向市场投放了300万只由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单位和居民购买节能灯,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单位购买补贴30%,居民家庭购买补贴50%。
(新华社7月21日电)
300万只财政补贴的节能灯投放到广东,自然伴随着一个期待,国家激励公民集体的节能行动,如果更多的市民由此而生成使用节能灯的习惯,节能灯整体性地替代其它照明灯,那么,替代过程的加速无疑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节能灯,许多市民并不陌生,许多家庭现在或者曾经都是它的使用者。不过,节能灯推行这些年,之所以未能成为主流的照明灯,发挥出它更大的效能,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节能灯价格通常要比一般的照明灯价格高出两倍以上;另一方面,许多节能灯故障率也要高一些。
节能灯能为使用者带来利益,更能为国家带来节能和环保利益。不过, 由于家庭电器众多,节能灯是否能带来电力节省,并非容易得到清晰地观察和比照,而节能灯的昂贵和性能不稳定更替率太高,却是可观察的。因此,节能灯的价格和质量等因素妨碍它的普及,无形之中把一些消费者挡在节能产品之外,无法让节能产品惠及更多的百姓,无法在宏观的层面实现更多的节能。
在国家补贴奖励的情况下,节能灯应该能有更大范围的推广。在激励之下,公民长期使用,形成了习惯,那么,消费行为的这种调整,将反过来给予节能灯生产以充分的滋养,会导致节能灯供给的良性改善,如价格的降低和质量的提升,节能灯使用上的各种不便或许都会减低。
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项目首席代表欧达梦先生算过一笔账:如果中国13亿人都使用节能灯,那每年省下来的电就相当于三峡大坝一年的发电量。
节能灯的推广价值或许不是可以用钱来推算的,更大的一个价值在于,公民个体的节能意识和节能行为至少在当下还未能生成集体的无意识。因此,各级政府理应以精致的制度设计致力于提升公民的节能意识,刺激公民的节能行为,在当下有着特别的意义。否则,说多做少,公民的节能意识和节能行为只会长期“听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在国家的鼓励下,公民使用节能灯或许能成为一个习惯,而这个习惯将足以演化为公民节能的自觉。做到家庭中使用节能灯,理应成为公民自觉节能的第一个行动。
■高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