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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政府雇员制”的鲶鱼效应

2008年07月23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梁江涛

签1-3年的合同,最高拿14万甚至更高的年薪;不是公务员,但像公务员一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后占政府部门编制……这个月起,扬州在全省率先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预计下半年产生的“政府雇员”不超10名。有关专家表示,人数虽少,却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雇员”。作为政府机关选人用人的新模式,“政府雇员”有助于改善机关公务员的人才结构,正成为一种趋势而走向常态化。(7月22日扬子晚报)

与其说“政府雇员”不是公务员,不如说不是被放在保险箱里的公务员。一边是端着“金饭碗”,悠闲自在泡岗的公务员;一边却拿出纳税人的钱来高薪聘用“政府雇员”,这不是“闲着媳妇请保姆”吗?笔者认为,政府工作人员不能搞“双轨制”,一部分人“接轨市场”,优胜劣汰,而更多的人养尊处优,素位尸餐,因而,期待着“政府雇员制”能倒逼出“公务员淘汰制”。

之所以公务员考试成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奇特风景,就是因为考试者一旦被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就等于享受“终身福禄”,只要不出大错,不违法,就不会被淘汰。如此制度与机制不利于人才的流动,不利于提高效能,更不利于社会公平。因此,借助“政府雇员制”之力,使之发挥出“鲶鱼效应”,推动公务员淘汰制度的建立,成为当务之急。

“公务员淘汰制”一直在鼓边上转悠,各地在查处懈怠公务人员时都做过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基本上停留于一曝十寒的“运动式”检查,没能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与体系,创新的就更少。近年来最常见的就是机关效能与禁令执行情况的暗访,无非是纪监部门扛着摄像机或藏着录音笔等微型监控设备,深入行政中心、办公场所和酒店宾馆,将懈怠公务和违反“禁酒令”等纪律的工作人员逮个“现行”。可在处理上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公开曝光、通报批评了事。至多受到待岗培训、降职降薪的处罚,非特殊情形,根本见不到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如此查处,看似“短、平、快”,却缺乏“稳、准、狠”,轰轰烈烈一阵之后仍然“涛声依旧”。

让公务员职业具有风险性,就是要像“政府雇员”那样明确严格的雇用程序,对其能力进行评估,划分档次,在工资待遇上拉开差距,奖勤罚懒,激励先进。更应像“政府雇员制”那样在聘用、考核、晋升、淘汰等环节建立科学严谨的标准和程序,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公务员淘汰制度与机制,敞开大门,优胜劣汰。民生时代再也不能允许浑浑噩噩的“沙丁鱼”在拼死拼活的“鲶鱼”身边一直混下去了。

(责任编辑: 于天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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