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怒和宋志是同班同学,两人同时报考了广州×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专业。奇怪的是,文化分高出最低录取分数线62分的彭怒却落榜;而文化分刚好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宋志却被录取。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广东省招生办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招办副主任表示,此举“做法不妥,但不违规”。(《南 方都市报》7月29日,30日)
随着相关信息的披露,这起“高分落榜低分录取”事件也逐渐明朗,结果没有出乎人们的预料:被低分录取的学生是其所报考的广州×大学艺术系一名教职工的儿子,该校也坦承:存在“关系生”。然而,与校方的“教工在学校工作几十年,招收其子弟也是应该的”无理狡辩相比,省招生办负责人的表态更让人无法容忍。
什么叫“做法不妥,但不违规”?这对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力提出了挑战。本质上,招生工作是一项以国家公信力为保障的政府行为,无论是程序还是结果,都理应体现出公平、正义的底线原则。事实上,我们都知道,招生领域也是潜规则横行和腐败易生之地。因而,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必须有一套严谨而清晰的规则来对权力和权利进行归置,以保障学生的利益,约束行政权力。对于一个具体的招生行为而言,要么违规,要么不违规,没有“做法不妥,但不违规”中间选项。即便有,标准也不能由招生办副主任的随口一说而定。
事实上,此事违规本没有什么可争议的。该校招生简章写明:该专业“文化成绩占60%,术科成绩占40%进行核算,合成一个总分后排名录取”,未提到“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等要求。而广东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阳光工程,也明确规定“在本科层次以上的录取中一分不降,谁都没有照顾。任何教职工子女都没有优惠。”在白纸黑字和明文规定摆在眼前,“低分录取高分落榜”如果不算违规,那什么算违规?
“做法不妥但不违规”的表态,最大的妙处在于:谁也不用为这件事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违规,必然有人逃脱不了干系,但只是“不妥”,改正了就好。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个十分荒荒诞的解决方案:省招办建议,要么将低分的最后一名剔除出录取名单,要么将分数在他以上的同学全部录取。广州某大学最后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即在原计划招30名学生情况下,增加了9个生源计划。这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难道就是省招办特意埋下的伏笔?
只是,谁来为公信力的透支买单?谁来解释教育资源为何像某些人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一样,被如此随意地被配置使用?谁又能将这其中的诸多疑点说个清清白白?一个并不高明的文字游戏,将“教育公平”玩弄得体无完肤,这或许就是教育问题屡屡被置于风口浪尖的原因所在:没有对职责的坚守,没有对制度的信仰,没有对权利的尊重,没有对权力的敬畏,任何一个领域都会一地鸡毛。(吴龙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