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柳五
从2005年开始至今,我省已经连续三次向下“放权”。到目前为止,省直机关60%以上的行政审批权已经下放。
在素有威权主义治理传统的中国,放权一向是个敏感的话题。因为这涉及到权力的分配问题。对于上位者而言,放权,意味着自己手中掌控的权力相对减少了,那么,附加在权力之上的利益也就流失了。而最关键的是,权力的减少,也意味着控制能力的削弱和地方自治能力的壮大,不利于一盘棋 式的整体布局与规划。所以,在君权专制的时代,放权一向是国家的动乱之 源,是中枢权力机构要极力避免的。而今天,我们提倡放权,则是因为经济发展与建设现代有限责任政府的需要。因此,此轮放权,更是“继续解放思想 推动吉林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我们的系列评论中,曾经不止一次地提到过,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质,就是一个不断地解放思想,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从而释放积极性、创造性的过程。而这从利益角度来表述,实际上就是个放权的过程。控制越小,越能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不是个深奥的道理。从设立深圳经济特区,到开放开发沿海城市,到近年西部大开发,甚至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无不证明了这一点。
而且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相对来说,吉林省的实力与发达地区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在不同的起跑线上,我们却被同时卷入了国际国内的经济竞争与分工体系,要在这样的态势下崛起,及时捕捉市场上稍纵即逝的机遇,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政府治理,就尤为必要。
但是政府审批权力的过于集中所造成的行政审批环节的拖沓,各部门之间的山头主义,以及权力寻租等等,恰恰都是与我们所期望的政府治理局面背道而驰。同时,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一些领导干部,或出于传统行政权力实施的惯性,或出于对权力与利益有意无意地追求,将不应管的事情管得太多、太死,既导致行政成本过高,同时也是对权力边界的僭越。由此,放权本身就构成了思想解放的内容之一,意味着政府对于自我的革命,更是发展的大势所趋。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行政审批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此价值导向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政府管制的方式来维护公共利益;一种是通过规范服务的方式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根据经验我们也不难发现,政府有时也很容易偏离维护公共利益的航向,以至于不得不通过行政改革来重新校准方向。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就在于政府在性质上是管制的,在方式上是管理的,而解决的出路就在于从管制向服务转变,让政府在性质上和方式上转变成服务型的政府。
基于上述,在放权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改革, 在强化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下,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那些管制取向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废止和修改。如此,放权的意义才是圆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