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朱保镇港上村的3户困难家庭和2名困难家庭的在读大学生,收到了共计3万元的慈善救助金。这笔钱,来自港上村的慈善协会。村级成立慈善协会并对困难者实施救助,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一善举,令人为之称道。
据了解,港上村共有村民2540人,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达到260多家,年收入2000多万元,大部分村民日子过得很宽裕。然而,村里也有一些家庭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陷入困境。为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经区民政部门批准,该村成立了慈善协会,在成立当天的短短两个小时内,就收到村民捐款15万元,善款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助本村贫困大学生、病残户和特困户。(见2008年8月10日新华网)
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成立慈善协会,具有示范性意义。其最直接的作用是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燃眉之急,即让交不起学费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上得起学,让看不起病的村民得到及时治疗,让特困户不为生活困难所困扰......这无异于雪中送炭。成立乡村慈善协会的另一个作用,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特别是以民生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的加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实行了困难家庭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一系列谁会救济制度,但由于标准还不高,完善还有一个过程,尚不能完全解决应急问题。有了慈善协会,就会使一些问题迎刃而解。乡村慈善协会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有利于构建和谐农村。通过成立农村慈善组织,动员企业和富裕农民积极参与,就会形成一种“我为人人、人认为我”的良好氛围,进而促进乡村和谐、乡风文明。
在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一部分人迅速致富的新形势下,如何对困难群体实施有效的救助,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无疑是治本之策,但也需要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山东省临沂市港上村成立慈善协会的做法,就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他们的做法当然不能简单效法,需要从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但至少值得在一些富裕的乡村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