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传龙
财政部8日表示,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 每个县(市、旗,不含市辖区),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9月9日新京报)
财政部希冀凭藉此举,推进机构改革,实现精减机构,裁减冗员,减轻财政负担的目的,但是,在少数地方政府贪多(人员)求大(规模),导致机构庞大,人员繁多,政出多门,进人无序,人浮于事的现实语境下,尽管有财政部门奖罚分明的“一揽子计划”,往往也会失去功效,并不可行,更不可能一奖就灵。
撤并或精减一个机构,裁减冗员,重要的是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条例,通过区域规划和功能调整来实现机构和人员的编制目标,从而达到裁减冗员,精减机构之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地方做好机构撤并,冗员精减,都是本职工作,份内之事。上级财政、编制等部门只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做好指导审核工作,对超规格设置机构,超职数占编进人现象,一是坚决断供清退,二是对有关责任人员坚决严肃处理。至于使用“物质奖励”,只能让其作为辅助手段。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更应该增强执行编制条例的自觉性,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精兵减政工作。这既是机关提速增效的必由之路,也是改善政府形象的有效手段。
为了遏止滥设机构和违规进人,从宏观上看,需要加强编制立法,将编制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减少机构设置和人员进编的随意性;从中观上看,需要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避免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念各的经”现象发生;从微观上看,在做好控编控人以及机构改革中,需要有关部门增强为国聚财意识,实施阳光操作,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严格凡进必考,确保公平公正,从而扎紧进口,通畅出口,形成良性循环机制,防止恶性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