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江涛
财政部昨日表示,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每个县(市、旗,不含市辖区),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 (9月09日新京报)
诚然,财政部对基层精减人员进行奖励是务实之举,有利于增强政府职能、遏制人浮于事和节省行政支出。但是,“减人则奖”的简单奖励政策和财政部门一家单一化考核存在的弊端显而易见。
奖金是超额劳动的报酬,对基层精减人员这项工作来说,仅仅将人员减下来还不能算是“超额劳动”,而要看减人是否达到了增效的目的。如果一边减人一边减事,属于政府法定职责的事被“减”了下来,群众找上门,政府部门以减人为由拖延、搪塞,甚至拒之门外,这样的“减人奖”还能发吗?
还要看到,减人的直接初衷就是减少行政经费支出,如果人头经费减了下来,其他支出——诸如吃喝接待等公务支出、汽油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业务性支出以及摊入行政成本的固定资产购置、楼堂馆所工程等各项支出却有增无减,机关节能减排毫无起色,这样的“减人奖”还能发吗?
要真正达到奖励减人增效、减人节支的目的,光财政部门一家不够,应该由财政部门出奖励政策,监察部门出效能考核结果,审计部门出行政经费绩效审计意见。只有通过综合考核,才能真正做到减人不减事,节能又节支,将公共财力用在国计民生的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