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
10月7日《南方日报》报道:一场继非典之后,国内政坛掀起的近年来罕见的“问责风暴”正持续发力,激荡中国政坛。
官员问责,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显规则”,将军打败仗,要问责,地方官吏做错事,更要问责,从宰相一直降到平民甚至监狱里去的大有人在,这并不包括那些历史上的政治陷害事件,而是在和平时期治官的法则。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起步于2001年。在此之前并不是没有人因失职而承担领导责任,但并没有形成规范性制度,一些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仅仅是“声讨”“狠批”事件事故本身,而根本没有在自身找问题,把事故、案件本身的责任全部推给下级、事故发生的单位,甚至还有人因为“处置得力”而得到提拔,这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如此只问责下级的官员最好当,也最省心,这其实已经掩盖了领导责任本身。
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对官员问责不能讲道义、讲感情,更不能将前功折今罪,也许此官员此前的工作相当出色,没有瑕疵,但没有瑕疵只能说明过去的工作,不能说明今天的工作,功过分明,赏罚分明,才是正确的治官之道。
被问责的官员“换岗”,不仅起不到任何警示意义,反而会无形中助长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某些官员并非首次“换岗”,事实证明这些人根本没有吸取教训,而是仍然当自己的无作为官,太平无事官,直至特大事故发生了,仍然对这样的官员采取“换岗”的“处罚”,这不是人为放纵其无所事事的从政理念吗?
有网友称:“不能因为一些他们无法掌控发生的事件而否定这些官员执政理事的才干”,何谓“无法掌控发生的事件”?大地震尚有预兆,特大自然灾害也有预防预案,特大矿难事故,三鹿牌奶粉事件,难道真的“无法掌控”?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负有领导责任,行政是环环相扣的“细活”,没有上边的放纵,又怎么可能有下级的滥权、懒政?
一棍子打死一个官员是不对的,事实上相关问责制也没有对哪一个官员“一棍子打死”,而现实存在的问题是某些被问责者频频“换岗”,这说明问责制的力度还没有刺痛官僚体系,大罪大罚,小罪小罚,应当细化的是对官员问责的制度,官员可以戴罪立功,也可以“东山再起”,但必须是在被处理后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才可以自己创造机会“设置一些出口”,不明不白的又“换岗”甚至得到提拔,不正说明了某些地方没有人对问责制本身问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