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6月30日晚8点多,南京岔路口地区发生惨烈车祸,肇事司机先将一名小伙子撞倒,之后未减速将两名瓜贩撞倒又将一女子撞飞。而后轿车仍然没有减速,将一名男子撞进了一辆商务车里,又将一名孕妇撞飞,孕妇腹部开裂,胎儿滑落到地上。此次事故连撞9人5人死亡,传言称肇事司机为一高尔夫俱乐部的副总,也有传言称其是公务员。(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6版)
醉酒驾车,是人民公敌,也是各国和地区法律打击的重点,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重视对于醉酒驾车的刑事处罚,从源头上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比如21岁的尼日利亚国脚米克尔在英国驾车,因为酒精浓度超标,被捕并由警察送进了拘留所。他被指控酒后驾驶,面临至少吊销驾照1年的处罚,更严重的话会被判入狱6个月并处5000英镑的罚款。而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醉酒司机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
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这样比较轻的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除了少数大城市外,许多地方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执法并不严格,出现南京这样的惨烈车祸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待酒后驾车,可以适用行政处罚,而对于性质比较严重的醉酒驾车,不管有无造成严重后果,理应应用刑罚制裁,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因为醉酒驾车造成的惨烈车祸。当然,在制定法律来惩罚醉酒驾车的同时,更应当注重加强严格执法,否则,再严厉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