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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愿”的“孝敬费”,谁的丑闻?

2009年07月02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

■朱四倍

毕业离校时,居然要给母校交纳“孝敬费”?昨天,记者接到一名学生的投诉,说宁波教育学院每年都会在毕业生离校前强行向学生收取“孝敬费”。这位学生还透露:学校这一届455名高职毕业生每人都被强行收取了30元钱,用于给学校购买一块价值10万元的电子显示屏。(7月1日《钱江晚报》)

先哲说,“十倍的利润会使人疯狂,百倍的利润会使人甘冒被砍头的危险。”当一个学校为了区区30元钱而有意忽视教育底线的时候,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教育机构的、金钱欲望的不恰当膨胀,而是一种不择手段的逐利,利欲熏心的无耻。有什么比“孝敬费”更能说明教育机构的堕落呢?更可怕的是,对金钱的顶礼膜拜似乎成了教育界和教育者不约而同的选择。这难道不是悲哀吗?

教育的利益化、商品化驱使一些人把教育机构当成与社会进行名利互动、金钱交换的利益平台。陶行知先生在《师范生应有之观念:教育为给儿童需要之事业》一文中早就说过:“教育者,乃为教养学生而设,全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与学生,焉可无同情耶?同情谓何?即以学生之乐为乐,以学生之忧为忧;学生之休戚即我之休戚,学生之苦恼即我之苦恼是也。”教师的宽容和淡泊名利常常能赢得学生的真心爱戴,但是在当今教育体系内,通过“孝敬费”的出现,我们可以看到,教育者似乎丧失了教化的能力,而仅仅是一具金钱动物罢了。在这样的态势下,我们是不能奢望教育机构负载价值,守望社会精神文明,更不能希望他们给人类以终极关怀。

什么是对“孝敬费”的最好反思方式?在笔者看来,不是找借口,更不是退还,而是把“孝敬费”的出现当成是教育界的耻辱。这是反思的起点。

(责任编辑: 于天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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