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湖北省枣阳市财富广场小区停满了“法院”、“公安”字样的警车,还有城管执法车、救护车等。上百名法警、民警和城管队员把小区围得水泄不通。当时小区居民杨燕林正拿着录像机在拍摄,后来就交给邻居马耀军继续拍摄。正拍摄着,4名法警走过来,将马耀军的录像机拿走。然后,他就“莫名其妙”地被送到看守所 拘留15天,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当他找枣阳市法院院长理论时,院长说“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广州日报》7月2日)
人民法院执法应当是光明正大的,秉公执法,别说是有人摄像,就是有人照像、录音都没有什么可怕的。还好,法警就是法警,不是城管,否则,马耀军可能会成为第二个魏文华,被暴打而死。而更为雷人的是,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田玉斌在接受采访时解释拘留马耀军一事时说,目前虽然还没有规定说非法用录像机拍摄法院执法活动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此事让人想起这样一句法律谚语: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法院院长,这句话恐怕不会不知道吧。既然目前没有规定禁止公民拍摄法院执法,那么马耀军等人用摄像机拍摄就是合法的,起码没有违法。而法警拿走摄像机并对马耀军拘留15天的行为无法可依,当然就是违法的。此其一也。
其二,法院执法是光明正大的,是为民执法,就不仅应当不怕群众拍摄,甚至应当欢迎群众拍摄,以扩大法院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和影响,更可以震慑不法分子,何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的问题?除非法院的执法行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怕因为群众拍摄而“泄露天机”,让人不能不产生法院执法中可能存在违法问题的联想。好在襄樊市委已经责成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调查,希望有一个能让人民群众信服的调查结果。
其三,本来枣阳市法院可以通过执法行动向人民群众展示执法为民,正是树立司法形象的好时机,通过执法行动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但经过这么一拿一拘和一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这样的解释,以及田院长声称对马的拘留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这样的举动,让人民群众对司法产生了不信任,损害了司法的威信。
“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表现出司法权力在人民群众面前的傲慢。司法拒绝甚至强行制止人民群众监督,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这种执法违法行为,比起一般的违法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也更不能令人容忍。无论是哪种权力,都要切记:法无授权即禁止。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万庆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