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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倡见义“智”为

2012年02月08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徐云鹏

16岁少女向欣园跳入南明河中救起11岁男孩弦弦后(晚报曾报道),连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当中,大部分市民对她见义勇为的行为表达了钦佩之情。同时,也有人认为,见义勇为更需有勇有谋。(据2012年2月7日《贵阳晚报》)

这次,平时只能游20米的16岁少女向欣园跳入剌骨的南明河中,用15分钟时间奋力游了50米,救起11岁落水男孩弦弦,她的事迹确实感人至深,无愧于“贵阳最美女孩”。笔者注意到,对向欣园跳河救起落水男童的壮举,社会学家和一些教师认为,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有限,其本身就属于社会保护的对象,在碰见此类情形时,应采取“智救”的方式。言下之意,就是不要过于提倡和鼓励向欣园的行为。

其实,这种善意的提醒与呼吁,非常难能可贵。人们关于“见义勇为要有勇有谋”的热议,既表达大家对其生命安全的关切,也反映出公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科学认知与推崇,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见义勇为的群众化发展。

其实,面对复杂的革命和建设形势,重视行为人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并以此激励人们的积极参与热情。早在领导革命根据地人民进行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曾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的纲领,“打土豪”的目的,是给穷人“分田地”,因而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中国革命由此走上了逐步复兴的道路;革命战争时期,“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一直是作战行动的核心原则,被各级指战员所恪守。正是由于“消灭敌人”不是唯一追求,“保存自己”才是最终目的,才使人民军队从小到大,从弱变强,并最终夺取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党更是把个人利益上升到国家的层面上来看待,叫响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口号,为了“保家卫国”,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共同把侵略者打到谈判桌上,签订了停战协议,也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然而,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突出政治年代里,这一传统丢失了,人的精神被视作“万能之源”。在危难面前,制造了诸多不应有的人间惨剧。在62年里先后47次见义勇为而毫发无损的河北黄骅市检察院退休干部刘福兴,谈及社会上许多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牺牲事件时叹息说:“见义勇为不仅要有勇气,更要有智谋”。由于见义勇为常常与风险相伴,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与专业人员相比,一般公众见义伸援手时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无数事实一再证明,见义“智”为,既不会增加社会负担和个人危险,也能体现出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更符合我们一贯倡导的传统。

正是基于对行为人合法利益保护的考虑,见义“智”为,不过于鼓励和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成年人见义勇为也要有勇有谋,已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如今,不仅《中小学生守则》里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之类的激情词语,倡导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从见义勇为向见义“智”为转变,就连以见义勇为著称的人民军队里,在教育官兵要见义勇为时,也会加上一句限制性的词语“在保证个人生命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官兵善于正确运用智慧救人、救物,要动脑子而不是简单的玩命。

“予人玫瑰,手留余香。”挽救他人性命,也是为了使自己活得更具价值。因此,见义勇为,勇气和智慧一个都不能少。在拯救他人生命的同时,最大限制地化解风险成本,保护个人生命安全,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责任编辑: 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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